2020-07-07 10:08:23 責任編輯: 微米生物 0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亂扔是垃圾,分類是資源。二次修訂三次修正,從“處理法”到“治理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頒布后,對當前如火如荼的生活垃圾治理意味著什么?
1 《固廢法》立法理念的演變之路
《固廢法》于1995年制定(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之后做了兩次修訂和3次修正。第一次修訂于2004年(自2005年4月1日施行),第二次修訂于2020年(自2020年9月1日施行)。3次修正分別于2013年、2015年和2016年進行,都是針對2004年版本的修正。
從管理到處理再上升到治理。1995年制定《固廢法》是為了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1995年版《固廢法》是一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管理法”,在生活垃圾處置方面,語境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傾倒……”
2004年第一次修訂是為了加強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和固體廢物處理產業發展。第一次修訂明確了“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原則,確立了“固體廢物強制回收”“控制過度包裝”以及“固體廢物污染損害舉證責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2004年版《固廢法》進化為“固體廢物處理法”,在生活垃圾處置方面,語境是“城市生活垃圾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指定的地點放置……”
雖經3次修正仍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2018年6月24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于是提出要求,加快修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
此背景下進行了第二次修訂,目的就是為了推動固體廢物治理相關主體良性互動,促進綠色發展、低碳生活、生態文明建設、固體廢物妥善治理和依法推動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版《固廢法》是一部“固體廢物治理法”,語境是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商固體廢物妥善處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鄉生活垃圾,應當……”
寓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于固體廢物妥善處理和妥善治理。《固廢法》經歷了從“管理法”到“處理法”再到“治理法”的演變,規范、指導、順應了固體廢物處理從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到固體廢物妥善處理,再到妥善治理的發展歷程。這種演變的動力和目的就是為了極大化固體廢物處理的生態、環境、資源、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綜合效益,同時,也說明一個道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根本途徑在固體廢物的妥善處理和妥善治理,應寓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于固體廢物妥善處理和妥善治理。
2 二次修訂有哪些亮點?
《固廢法》2020年第二次修訂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并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的影響深遠。
這次修訂《固廢法》大幅度修改了總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生活垃圾治理的規定由11條增至17條,且這17條中的16條幾乎都是新要求(除規定公交運輸經營單位的責任未做修改外,2004年版本中有關生活垃圾的其余10條規定全部做了大幅度修改),建筑垃圾治理的規定由1條增至4條。條款大幅增加意味規定大幅增多或修改。這次修訂著眼于完善固體廢物治理長效機制。
新《固廢法》強調綜合利用,對于生活垃圾,要求政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系統(第四十三條),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回收、分揀、打包網點,促進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第四十五條),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融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開展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工作(第五十七條),提高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
同時,這次修訂進一步細化和壓實了政府、產生者、處理者的責任和其他間接相關的各類主體的責任。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第四條第二款),明確“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第三條),要求“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第五條第二款),尤其是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明確實行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監督管理條款的修改和保障措施的增加主要是為了強化政府責任。
這次修訂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重要舉措,嚴格法律責任理所當然。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并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金額。對生活垃圾治理違法行為,單位罰款下限從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萬元,上限則從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個人罰款從原來的200元以下提高到500元以下。對危險廢物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更重,對于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100萬元-500萬元的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第一百一十四條)。
3 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
《固廢法》2020年第二次修訂對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基本原則,并就如何“推行”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提出了具體的原則、制度和要求。
政府、生活垃圾產生者、生活垃圾處理者和其他相關主體應堅持原則、用好制度、依法而為,協商共治,加強生活垃圾產生源頭(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的需求側)管理,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利用和處置)體系和分類處理能力的建設,理順生活垃圾處理和排放的定價機制。
2020年版《固廢法》對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幾大原則,“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是生活垃圾治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而其他原則是指導“推行”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
生活垃圾治理應樹立牢固的生活垃圾分類信念和信心,建立健全“推行”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體系、運行體系和監管體系,毫不動搖地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讓“分類”貫徹落實到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各環節。
生活垃圾治理應統籌城鄉,統籌規劃,統籌資源配置,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規范,統一監督,統一考評,強化目標、項目和資源的監督管理,讓生活垃圾治理簡單、有序、和諧。重點落實“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原則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尤其是“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和“資源化”原則;協調統一政府、生活垃圾產生者、生活垃圾處理者及其他相關的單位、群眾自治組織和個人的行為;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環節;統一規劃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和回收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
生活垃圾治理應堅持“產生者負責”和“污染者擔責”原則,以此約束、規范生活垃圾產生者和處理者的行為,實現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有效覆蓋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產生者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依法付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定點投放)。生活垃圾的產生者和處理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2020年版《固廢法》對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12項制度,政府及生活垃圾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并用好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細化和壓實政府責任與目標,督促政府加強管理與監督,提高政府效率。
政府及生活垃圾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并用好信用記錄制度、獎勵先進制度、有獎舉報制度、查封扣押、按日計罰和雙罰制度以及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引導公眾有效參與,尤其要研究、完善、用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有獎舉報制度,激勵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促進生活垃圾妥善處理。